關于《福建省發揮村規民約基層治理作用若干規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7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李明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3年7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發揮村規民約基層治理作用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重大決策部署,堅持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引導村規民約發揮積極作用,對我省提升基層治理水平,促進鄉村振興發展,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具有重要意義;草案較為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后,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工委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修改。7月25日晚上,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六次會議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發揮村規民約基層治理作用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
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規民約屬于村民自治的行為規范,地方立法不宜對村民自治的內容作出具體規定。為此,建議對村規民約的制定原則和倡導內容作適當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同時銜接上位法規定,完善制定及監督程序(草案修改稿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對一些條款和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說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