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安市茜洋水庫工程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福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福安市茜洋水庫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安政文〔2023〕168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福安市境內農用地8.5783公頃(其中耕地0.0179公頃)、未利用地1.244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福安市溪柄鎮采花橋村水田0.0258公頃、林地7.2093公頃、草地0.0776公頃、其他農用地0.0547公頃,茜洋村水田0.0142公頃、旱地0.0005公頃、園地1.4330公頃、林地14.2052公頃、草地0.0060公頃、其他農用地0.0045公頃,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3.0308公頃;使用國有園地1.444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86公頃、水域21.0828公頃、其他土地3.5845公頃。合計征收(使用)土地49.1516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福安市茜洋水庫工程建設用地。
二、福安市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福安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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